为加快提升实验室的科研水平,保证开放课题的科研质量,根据实验室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开放课题与基金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凡从事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应用基础研究与基础研究,并在某一科研领域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教师、科研人员含博士生可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与基金。
第二条申请开放课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科研方向属于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符合本实验室建设规划。
2.要有坚实的科研基础,已发表SCI影响因子大于3.0的研究论文。
3.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4.能够保证课题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开放课题与基金报批程序
1.凡符合实验室开放课题发布指南与基金申报范围及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填报《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编写提纲参考科技部重大项目提纲)。
2.实验室办公室对受理的《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筛选,提出审查意见。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评审,提出资助意见并在网上公示7天,对申请书进行论证。
4.通过论证的申请书,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与实验室签订合同书,拨付60%的科研经费。
5.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开放课题的验收
1.实验室按照申请书所列的考核目标进行验收,开放课题的完成期不超过两年。
2.每一个课题组的科研经费为3-1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3.入室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在出实验室时,应达到以下学术要求,发表文章SCI大于5.0以上,文章数量在一篇以上。
4.实验室负责课题经费,解决课题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
5.课题在进行过程中,若需对原计划内容进行实质性调整,须上报实验室,必要时组织专家重新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计划。
第五条开放课题验收的要求
1.实验室对课题完成情况年终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课题进展不力或科研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调整或终止计划的执行。
2.课题申请人按计划完成课题任务后,应编写《课题总结报告》等验收文件,由课题完成人向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
3.实验室组织验收委员会按照课题任务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课题,实验室拨付剩余40%的经费。
4.对不能按期进行验收或者未通过验收的课题,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责成申请人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或者终止课题。
第六条开放课题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等均需注明“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单位,及“重点实验室”字样。实验室命名统一为“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a.State Key Laboratory ofNew Textile Materials and Advanced Processing Technologies”。
第七条开放基金申请者不包括武汉纺织大学校内工作人员和研究生。
第八条本办法由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