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4-01-10  信息来源:   作者:丁英英  点击率:

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人才对外交流机制,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人才搭建良好的成长发展平台,学校近期修订了《武汉纺织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校内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存在学术不端等有损师德行为的教师不得申报。

(二)业绩条件

1.校聘教授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2)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高度认可的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已有较深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潜力。

3)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满足正常申报教授资格条件中任2项,其中1-3项中必须满足1项;

②获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专项及一年期项目);

③学术业绩突出,具有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

2.校聘副教授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潜力。

3)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满足正常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中任2项,其中1-3项中必须满足1项;

②获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青年、专项及一年期项目);

③学术业绩突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1月12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表(附件1、2)

(二)院部初审1月16日前)二级院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排序意见并公示,由所在院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专家评议1月19日前)人事处对照校聘教授、副教授条件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报请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四颁发聘书。由学校统一制作并颁发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书。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认真核实符合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要求程序开展选拔评审工作,于2024年1月16日前将附件1、2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人事处315办公室。

校聘教授、副教授称号有效期一般为四年,有效期结束自动取消有效期内正常参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期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校聘教授、副教授称号自动取消。

校聘教授、副教授是学校授予的学术性称号,不代表被授予者已具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不与工资绩效等直接挂钩。

获校内特聘(特别)教授称号的教师,有效期内原称号正常使用,无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59367478


附件:

1.武汉纺织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表

2.武汉纺织大学2024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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