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人才对外交流机制,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人才搭建良好的成长发展平台,学校近期修订了《武汉纺织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校内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存在学术不端等有损师德行为的教师不得申报。
(二)业绩条件
1.校聘教授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2)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高度认可的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已有较深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潜力。
(3)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满足正常申报教授资格条件中任2项,其中1-3项中必须满足1项;
②获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专项及一年期项目);
③学术业绩突出,具有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
2.校聘副教授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潜力。
(3)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满足正常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中任2项,其中1-3项中必须满足1项;
②获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青年、专项及一年期项目);
③学术业绩突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1月12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表(附件1、2)。
(二)院部初审(1月16日前)。二级院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排序意见并公示,由所在院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专家评议(1月19日前)。人事处对照校聘教授、副教授条件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报请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四)颁发聘书。由学校统一制作并颁发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书。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认真核实符合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要求程序开展选拔评审工作,于2024年1月16日前将附件1、2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人事处315办公室。
(二)校聘教授、副教授称号有效期一般为四年,有效期结束自动取消;有效期内,正常参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期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校聘教授、副教授称号自动取消。
(三)校聘教授、副教授是学校授予的学术性称号,不代表被授予者已具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不与工资绩效等直接挂钩。
(四)已获校内特聘(特别)教授称号的教师,有效期内原称号正常使用,无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59367478
附件:
1.武汉纺织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表
2.武汉纺织大学2024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