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提高利用效率和成果产出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按照功能布局设置公共仪器平台实验室和课题组实验室,公共仪器平台实验室和课题组实验室内的所有仪器设备在实验室范围内共享,在满足实验室需求的情况下对外开放使用。
第二条实验室公共平台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运行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课题组内相关仪器设备由课题组负责人进行管理。作为仪器管理人员,一要熟悉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性能、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二要懂得各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三要熟知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
第三条公共平台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由实验室从运行费中支出,课题组实验室水电费自理,人工气候室电费由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实验室所有大型仪器设备与设施均责任到人,其使用要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在借出、归还时课题负责人和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双方共同验收仪器设备与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后续仪器出现问题,由验收人负责。
第五条使用公共平台实验室、课题组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时,应提前与管理员或课题组负责人协商、预约使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其它课题组使用本室管理的仪器。
第六条适宜室外的便携式测试仪器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对校内外所有科研人员开放服务,实验室内课题组使用不收费,非本实验室课题组使用只收取成本及服务费,其收费用于补偿实验室的仪器维修。
第七条由实验室代管的校属世行贷款的仪器设备有为全校科研服务和社会服务的义务,其服务方式为收费服务,用于仪器消耗性部件补充、配件更新等,对科研服务的收费原则是低收费。
第八条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使用卡片,便于使用者操作。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相关专家。任何使用者在使用任何仪器前必须首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经实验室仪器管理员考核后,发给上机证方可上机操作。上机操作一定要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没有上机证强行上机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将视为违章作业,一切后果自负。
第九条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终止其使用资格。发现仪器有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
第十条使用者在开机前,须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第十一条使用者在使用完后须按操作规范关闭仪器设备,然后切断电源、水源,将各物品放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第十二条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第十三条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第十四条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收入与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价格较高的事实,凡当事人损坏仪器设备、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与所在课题组共同承担。仪器设备、设施损坏后凡能维修使用的,当事人和课题组按实际维修费额度分别承担下列赔偿责任。(1)维修费在300元以内(含300元)由当事人全部赔偿;(2)维修费在300元以上,当事人只赔偿300元,余额由课题组支付;(3)维修费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实验室承担一半经济损失,另一半由当事人与课题组负责。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设施全部损坏,不能维修者,按其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其当事人与课题组赔偿金额参照上述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不得外借室外人员使用,未经允许借给室外人员使用,如果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