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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6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率:

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第二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少部分课题可由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并可支持新引进固定人员的科研启动”。实验室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凝练实验室的优势研究方向,加强主要研究方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瞄准湖北乃至全国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的关键科学问题,集中优势资源承担国家重大任务,强化实验室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升实验室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推出有重大显示度的科研成果和研究论文,实验室决定在原有进室人员的基础上以创新团队为单元进行管理,并开展重大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 创新团队设立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二条团队应有具体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应有申请承担重大学科前沿课题或重大任务的具体计划,研究方向符合实验室的定位和布局需要。在合作方式、队伍建设、共同承担任务上有清晰的思路,并制定实现目标的机制和具体措施。

第三条团队应具备良好的队伍基础和合作基础,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每个团队设首席1名,以及3位以上教授(研究员)和副教授(副研究员)、若干个助理研究人员组成。在团队中应实现力量整合、学科交叉、优势互补、帮扶新人,形成团队在优势方向上的整体竞争优势,能够共同承担国家和省部的重要项目。

第三章 管理方式

第四条团队的运行与管理,纳入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团队研究方向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评议和确定。

第六条团队的重大学术方向、重大项目、资源配置、人员流动等重大问题需由首席提议,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七条团队成员共同策划、建设科研平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由各团队商量制定,并上报实验室审核、批准、备案。

第八条首席应代表团队按依托实验室的要求汇报工作或提交报告。

第四章 团队首席的基本条件、遴选与管理

第九条首席基本条件

1.团队首席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并愿意积极从事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2.团队首席应具有较强的战略创新思维,带领团队制定战略目标和路线图、提出国家重大任务计划建议的能力。

3.首席应具有组织或承担重要科研任务的能力,并具备集成社会、企业等资源的能力。

第十条首席的必备条件团队首席除具有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必备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两院院士、杰青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省级特聘教授。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项目的主持人,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两项以上。

3.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

以上,或者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

4.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名或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主持人。

5.出版专著2部以上,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第十一条首席的职责和权利

1.职责:

(1)带领团队开展战略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建议并积极推动立项。

(2)带领团队组织申请和承担重大任务。

(3)带领团队按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目标。

(4)集成社会和企业资源,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5)根据团队的发展需要,引进和培养人才。

2.权利:

(1)在符合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框架内,建立团队内部的考核与激励机制;不合格或不适合于团队发展的成员提出调整建议

(2)对团队争取、承担重大项目的任务分工和经费使用进行协调和监督。

(3)按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参与选聘、考核团队成员;调配团队科研人员和科研设备的使用。

(4)团队形成的公共资源(经费、设备、场所等)由首席组织配置,包括绩效奖励的发放等。

(5)其他资源(研究生名额、实验用房等)给予适当倾斜,并给予团队首席一定的分配权限。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对于遴选出的团队,由实验室根据团队的目标、任务、措施、可考核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促进重大项目研讨、建议和组织等活动。

第十三条原则上实验室设立的重大和重点开放课题应支持团的发展为主。

第十四条科研用房和科研设备,实验室优先支持团队的发展,并在实验室租赁费、水电费等方面给予补助。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五条团队实行目标管理,在按照实验室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的基础上,主要考核重大任务承担、人均实际经费强度、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人才培养五个方面。

第十六条团队首席代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团队总体目标应面向学科前沿或国家重大需求,考核指标应明确重大成果的表现形式和达到的水平,如学术成果、重要技术、重大奖项和重大影响等。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时根据制定的目标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提出绩效改进计划。

第十九条对于考核优秀的团队,实验室对该团队和首席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于运行质量不高的团队,实验室将逐步取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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