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范围:
1、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学习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奖学金。休学结束后复学的研究生,奖学金随跟读年级评定。
2、参加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3)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5)档案已经调入学校;
(6)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诚实守信,履行缴费义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评定期间受到国家或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二、 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奖学金细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奖学金分国重科研创新奖学金、国重励志奖学金、国重公益奖学金三类,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可同时参评。
(一)科研创新奖学金
项目 | 研二及研三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研一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科研创新/写作能力 | 50% | 50% |
写作:70% | 科研:30% |
科研综合素质 | 50% | 50% |
合计 | 100% | 100% |
表1 科研创新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研一研究生评分细则如下:
1、科研写作能力(100分封顶)
参评学生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写一篇中文或英文文献综述,字数至少3000字,至多不超6000字。若参评学生有论文、专利等其他材料,可以一并提交核算分数。(具体参考研二及研三科研创新能力)
2、科研综合素质(100分封顶)
考核方式:
学生需结合个人提交材料进行PPT现场答辩,PPT答辩时长:5-10min。
答辩专家组(讲师组成)根据PPT内容、现场汇报情况(主题观点、语言表达、汇报技巧)进行评分,评分表见附件3。
综合成绩由科研写作能力和科研综合素质两部分组成,最终评选结果公示。
研二及研三研究生评分细则如下:
1、科研创新能力(100分封顶)
(1)发表论文及专著:
① SCI检索中科院分区大区1区:40分/篇
② SCI检索中科院分区大区2区:30分/篇
③ SCI检索中科院分区大区3区:20分/篇
④ SCI检索中科院分区大区4区:10分/篇
⑤ EI收录:8分/篇;
⑥ 中文核心:5分/篇;
⑦ 国际会议论文全文:4分/篇;
⑧ 国内会议论文全文:2分/篇(会议论文超过2篇不另外计分);
⑨ 普通论文:2分/篇。
注:
①只认定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学生为第2作者的文章有效(导师名单以在各学院院内备案为准);
②共同一作只认定排名第1的作者,或导师排名第1、学生排名第2;
③所有论文都必须以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单位;
④专著编写需与专业相关。
⑤SCI论文分区以中科院最新检索为准。
⑥学术论文及专著发表的认定须提供录用通知书或刊物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专利:
① 发明专利授权20分;
② 实用新型授权5分;
③ 专利受理3分(仅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明确排名有效,最高不超过15分)。
注:
① 只认定排名第1或导师第1、学生第2。
(3)科研项目:
① 国家级:40分/项;
② 省级:30分/项;
③ 市级:20分/项;
④ 校(企业)级:10分/项(项目经费以1万元及以上为100%,得10分;8000元为80%,得8分,以此类推);
注:
①仅主持项目有效,排名第2及以后均不计分;
②科研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
2、科研综合素质(100分封顶)
根据科研创新能力确定入选学生,入选学生需结合个人提交材料进行PPT现场答辩,PPT答辩时长:10-15min
答辩专家组(研二副教授组成、研三教授组成)根据PPT内容,现场汇报情况(主题观点、语言表达、汇报技巧)等进行评分,评分表见附件3。
综合成绩由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综合素质两部分组成,最终评选结果公示。
注:
(1)获得国家奖学金奖的学生,不在参评此奖学金。
(2)导师仅指在各学院导师双选表上备案的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
(3)评定奖学金所提交材料时间区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具有较高科研水平,但因课题难度大、科研耗时慢等原因而无法提交科研创新能力材料的同学可由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委员会老师推荐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奖学金。
(5)其它未尽事宜,由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励志奖学金
申请条件:
国家重点实验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提供当地扶贫办脱贫户证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需显示有相关学生信息)
2、低保户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
3、烈士家属(提供烈士家属证明)
4、孤儿(户口本或街道、村委会孤儿证明)
5、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提供本人或父(母)残疾人证)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三)公益奖学金
参评条件:
1、学生班干:
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担任班长、副班长、会务、展厅讲解员等,根据当年工作情况及工作态度,由评选老师内部推荐。
2、最美实验室及实验室负责人:
国家重点实验室最美实验室根据每周学生投票评选结果,选定年度最美实验室,授予年度最美实验室及实验室负责人奖项。
3、实验室仪器管理员:
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担任实验室仪器管理员,根据当年负责的实验室仪器使用和维护情况,学生投票推荐。
三、 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科研创新奖学金
1、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2021、2022、2023级研究生须填写附件1《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及提供科研创新/写作能力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2、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于2024年1月2日-1月4日进行科研创新/写作能力材料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学生公示后,在1月5日进行科研综合素质答辩。最终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国家重点实验室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励志奖学金
1、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2021、2022、2023级研究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附件2《国家重点实验室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给于涛老师。
(三)公益奖学金
1、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2021、2022、2023级研究生经过老师推荐或学生投票后直接公示名单。
四、 申诉处理
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奖学金最终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3年12月24日
附件1:《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重点实验室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科研综合素质汇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