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附件1),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武汉市税务局的提醒,为避免由于申报人群集中造成网络和系统拥堵,建议各位纳税义务人尽量在4月1日至15日进行汇算清缴申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但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年度汇算申报方式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汇算前准备:
1.绑定银行卡,银行卡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一类银行卡,后续用来完成税款的缴纳与退税。
2.完善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方式务必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才可在此次年度汇算中抵扣。
三、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方法
(详见附件2)。
四、温馨提示
1.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附件3)。
2.年度汇算时,如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的,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
3.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申诉】和【批量申诉】功能仅适用于对收入有疑义并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并非正常的年度汇算操作,一旦点击,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处理,可能无法顺利退(补)税,务必谨慎点击。教职工如对校内相关收入有疑问的,可先行与学校财务处进行沟通。
如在年度汇算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59367624陈宁,也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方法:手机APP端:
https://mp.weixin.qq.com/s/LJ3sVbXK3w_TKhIkrGAiLA
3.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