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1年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二、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后勤集团、各学院等部门(单位)坐班值班,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假期在校学生管理,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及生活保障。
三、全校各单位(部门)妥善安排好节日值班,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做好疫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四、广大师生员工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减少外出,避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各单位(部门)做好教职工离汉报备,中层干部离汉需通过企业微信做好报备。
五、各单位(部门)值班安排于3月30日前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并在本单位(部门)网站公布。
学校办公室 教务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