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立足人才培养、学科建
设和源头创新,主要支持科研人才、团队和基础研究平台围绕我省经
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展具有前瞻性、
原创性、突破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基
础研究规划(2022-2030 年)》重点任务,做好 2024 年度省基金
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 2024 年度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 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
创新群体项目)、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所有项
2.男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198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女性
年龄在 43 周岁以下(1981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
3.牵头申请人在 50 周岁以下(197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研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
5.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 1 项;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 8 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2.男性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198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女性
年龄在 37 周岁以下(198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2.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197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
中级职称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不包含省联合基金、指导性计划)
(一)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 1 项省基金项目
(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
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 3 项。申请人受聘多
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
(二)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
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
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
(三)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
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
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
(四)申请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报省基金面上类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不得申报 2024 年度省基
(五)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类项目
及其相当层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杰青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级: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
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
长江)、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省级:楚天学者(不含楚天学子)、省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
(六)正在承担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申
请或者参与申请 2024 年度省创新群体项目。已承担过省创新群体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四、申请要求及说明
(一)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
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
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
(二)申请创新群体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
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
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报书中须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
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
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
(三)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
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 2 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 5 万元或 8 万元;
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 3 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分
别为 30 万元、50 万元。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
准。省基金项目均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
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
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
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
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
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 3-5
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
二级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申
请人申报资格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做好科研
1.申请时间:2023 年省自然科学基金所有类别项目,统一申请
时间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6:00 前截止,各学部推荐名单截止日期:
2.申请方式:教师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可用应用→科研申报评审
→申报项目→按类别、所在的学部提交申请书。各单位申报人严格按
照所在学部在线申报,未按要求申报视为无效申报。各单位对本单位
申报书资格审查后,将盖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于 12 月 1 日中午 12:00
点前,统一交科发院 311 室李杰燕老师处,过期不予受理。
(二)学部评审推荐1.省基金实行限额申报,科发院将具体名额下发至各学部(另行
通知),由各学部组织评审推荐,推荐名额不得超过科发院下发总名
2.各学部推荐青年项目比例不得低于 50%,即推荐青年项目数
3.杰青项目、创新群体项目申报人需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
4.各学部分配指标进行动态调整,获批数量未完成本年度计划指
标数一半的学部,第二年指标减半,本年度未获批立项的学部,取消
被推荐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于 12 月 11 日前申请人登录“湖北
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选
择“个人登录”用户类型),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要求将签字盖章的
相关附件材料以 PDF 文件格式上传平台系统(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
联系电话:027-59367469电子邮箱:4583008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