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实验室的防火安全由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
第二条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切实加强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措施和实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实验室消防特点,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确保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 各实验室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安全责任人负责保管本室灭火器材,检查消防器材及实验室周围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保卫部门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可用。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清楚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熟悉基本消防知识、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疏散逃生技能。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迅速报告并扑灭初起火灾。
第五条 各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六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安全责任人要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护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
第七条 各实验室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必须使用电炉做实验时,必须由专人看管,底垫石棉板,不准随意离开,以防发生火灾。
第八条 实验室电、水、气的设施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