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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6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率:

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 行)

为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培育浓厚学术环境,积极参与国内外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论文奖励

1.凡以“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New Textile Materials and Advanced Processing Technologies”为第一署名的论文(包括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实验室将进行全额奖励。

2.奖励标准:

凡SCI论文,根据影响因子(IF)值分别予以奖励:IF<10分,1万元/篇;IF≥10分,3万元/篇。

第二条 科研成果奖励

1.凡以“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署名,并且实验室可直接利用的科研成果,实验室将进行奖励。

2.只署名一个单位的,给予全额奖励;如几个单位联合署名,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全额的60%;属第二完成单位的,奖励20%。

3.实验室不能直接利用的科研成果,不给予奖励。

4.奖励标准:

(1)凡获国家发明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00元;

(2)凡获国家发明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00元;

(3)凡获省部级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0元

(4)凡获省部级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0元;

(5)凡批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奖励8,000元;

(6)凡批准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第三条 奖励经费由实验室从每年科研补贴基金中提取。第四条同一成果以最高奖励级别为准。

第四条 凡获奖励的论文、成果,其第一完成人于当年十二月将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送实验室办公室登记,核实后颁发资金。

第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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