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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6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率:

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级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访问学者适用该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的访问学者在学术访问期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年累计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应少于2个月。

第三条访问学者进入实验室时,应先在实验室办公室报到,办理入室手续。

第四条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实验室内的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第五条访问学者应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相关的学术问题。

第六条访问学者发表文章时应署名双方单位名称,访问学者可以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

第七条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访问学者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的特殊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第八条访问学者来本实验室流动研究,应事先查阅实验室《访问学者管理方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了解本实验室的性质、研究方向、对外开放实施申请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访问学者申请获准后,应按计划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实验室通报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课题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归档。在实验室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发表学术论文,在署名中须含本实验室的名字,成果共享。

第十条访问学者是实验室研究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上与本实验室人员享有同等地位和权利,应积极争取承担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家、军队及各类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充分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人员优势,开展研究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一条凡来室工作的访问学者,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安排,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并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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