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国家重点实验室(下称实验室)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组织领导
实验室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直系亲属报考实验室2023年硕士研究生)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精神,依据《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统筹考虑本单位上线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不低于120%的比例,测算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四、复试程序
(一)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达到实验室分数线且有意愿参与实验室复试的考生(含调剂),须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邮件发送要求如下:
1.邮箱地址:fzxcljgjs@wtu.edu.cn
2.发送邮件标题为:“复试报到:姓名+报考专业”;
3.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2)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照片或扫描件;
(3)学信网学历(学籍)查询报告,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其他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照片或扫描件;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照片或扫描件。(录取后,入学时提交原件);
(5)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照片或扫描件;
以上(1)-(4)项按顺序合并成一个 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 1:考生姓名+资格审查”;第(5)项单独生成一个 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 2:考生姓名+复试承诺书”;“文件1+文件2”合并成一个压缩包命名:考生姓名+联系方式
实验室将安排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实验室将在网站和“复试QQ群”(群信息见细则最后)中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考核以主观题为主,重点考核: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地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纺织科学与工程方向参考书:
《纺织材料学》,于伟东主编,中国纺织出版社
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参考书:
《新材料合成与制备》,黄焱球、刘学琴、李珍、沈毅、李飞编著,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
化学方向参考书:
《无机化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有机化学》,天津大学有机化学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物理化学》,天津大学物化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分析化学》,武汉大学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环境工程方向参考书:
《水污染控制工程(下册)》,高廷耀、顾国维、周琪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郝吉明、马广大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宁平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生物方向参考书:
《生物化学》,张洪渊、万海清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2)外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面试中一同进行。
(3)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知识结构、实践能力、专业潜力、心理素质等。
(4)同等学力加试
加试科目为有机化学、现代材料研究方法,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短信通知复试时间安排参加复试。
具体安排见复试QQ群通知。
(四)成绩计算和录取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的高低分专业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成绩排序录取。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满分的60%)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低于满分的60%)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4.已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2)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5.被录取后放弃入学者,学校将会把个人失信记录存入档案。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开学后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原件。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人事档案和政审调查表(其调档函、政审调查表发放、回收时间及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实验室网站通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人事档案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后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复试费用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 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复试费通过学信网远程复试平台系统缴费或扫描武汉纺织大学财务处收款码统一收取。谨防诈骗,如有冒充学校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网络面试等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无论这个理由听起来多么合情合理,一旦涉及钱财,请大家一定不要相信。
(八)复试要求
因本次采用远程复试方式,为保证复试顺利进行,实验室将在复试前进行过程模拟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方式将在复试QQ群中通知(请关注)。
远程复试为综合面试,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确定考题。
1、考生准备
(1)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配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或具有相应功能的设备),一部智能手机(确保电量充足,建议选择稳定的 Wi-Fi 联网,并设置电话免干扰模式,以防复试过程中意外来电干扰),并按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身份证、准考证。
(4)实验室将会在QQ群中通知进行系统网络测试、登录复试系统备考。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或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实验室。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考核。(为了面试过程顺利建议使用安装Windows系统的电脑)
2、考试要求
(1)机位要求。考生复试前需向考官 360 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需将五官清楚显露,正面朝向摄像头,不得东张西望,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全程不得关闭视频音频采集设备)。
(2)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得有与复试相关参考资料和可视电子屏幕。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它声音。能清晰拍摄到完整的桌面和考生上半身以及答题纸。清晰展示房间背景,排除其他人协助作弊的嫌疑。
(3)复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以任何理由离开镜头、改变镜头拍摄场景、截屏或使用虚拟背景等状况,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一经发现判定为违规,否则视为违纪。
(4)复试过程不得戴耳机,不得用头发或其他饰品遮挡耳部。
(5)复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不要慌张,应立刻与实验室联系沟通,服从安排。
五、调剂
(一)实验室接收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硕)、化学(学硕)、材料与化工(专硕)的调剂。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其他特殊情形的调剂,导师组成员要从学术角度探讨考试科目是否相同或相近,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体签名,经实验室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签署意见并加盖实验室印章后,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省招办复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调剂考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国家重点实验室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国家重点实验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复试成绩上报学校前,在学院的网站上公示。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纺织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办公室或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5936781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59367498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7—59367559
七、其他事项
1、请提前下载并熟悉使用学信网远程复试平台,保证网络与设备的正常工作。
2、有意愿参加本院复试的考生请加入“2023武汉纺织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招生群”群号1149557932(一群已满),810489242(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