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5-11-20  信息来源: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全国重点实验室   作者:丁英英  点击率:

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年薪制教师 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年薪制教师聘期管理与考核办法》《武纺大人〔202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年薪制教师专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年度考核:聘期时间满1年的年薪制教师。

2.中期考核:聘期时间达到一半(一般2年,根据合同确定)的年薪制教师

3.聘期考核:聘期时间已满(一般4年,根据合同确定)的年薪制教师。

4.延长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须参加延长期考核。

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3月1日,如有需要,满足条件可申请提前参加考核,详细名单将发送到各单位核实

二、考核内容

考核聘任合同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重点考核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等次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个等次

(二)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个等次

(三)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个等次

延长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个等次

、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考核人员围绕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在考核系统(一网通办-人才人事-岗位职称-年薪制教师专项考核)中提交相关材料二级院部。

特别提示:

1.参加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人员于11月24日前在学校科研系统录入相应成果,成果审核通过后于12月10日前在考核系统加载数据,并提交到二级院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无需在系统中填写材料。

2.考核人员务必如实列出考核时间内符合要求的业绩成果(科研奖励和转入的科研项目可为非第一单位;其他成果均需第一单位,纵向项目为主持,科研经费为到账,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专利为授权等;超出考核时间的业绩成果不予统计),已享受科研奖励的业绩成果不得用于年薪制考核。  

(二)院部初评。二级院部组建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拟定考核等次,公示3天,12月20日前系统中提交人事处。

(三)学校审定。学校人事处会同科发院、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考核业绩成果进行认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通知告知全部应参加考核人员;参与考核人员要认真梳理各项成果,如实填报个人成果。

2.严格审核,规范初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审核业绩材料。二级院部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规范成立考核小组,按照学校标准组织好学院初评。

3.树立导向,按时完成。二级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通过考核树立正确的导向,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联系人:丁英英

 话:027-59367478  





                                   人事处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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