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广大师生:
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25〕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学校差旅费及大型活动财务报销,现将差旅费及大型活动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差旅费报销
1.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的,应取得正规的住宿费发票。到无正规住宿设施的边远农村地区出差或住在本人家中时,预计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应当事先在差旅审批单中写明情况并按规定报批,事后可按批准的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到武汉市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 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3.到武汉市以外参加培训等超过1个月以上,除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外,本人利用休息时间往返培训地点与家庭所在地的,可按平均每月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和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往返期间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二、大型活动费报销
1.在大型活动报销时,除按照《财务报账服务手册(2024版)》上有关要求提供的报账资料外,还需提供举办大型活动的新闻稿件。同时单项内容的报销金额超5000元(含)时,需提供相应的实物照片进行佐证(特别是桁架、横幅、喷绘、展板、打印资料等的制作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供实物照片)。
2.大型活动报销中,若发生专家评审费,除需填写《评审费审批单》以外,还需提供评审专家签到表。
3.大型活动中,若需租用大巴等车辆,应当在学校中标的供应商中进行选择,取得其合法有效票据后直接报销,不可由会务公司承接。
本通知中有关财务报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各二级单位和广大师生合理安排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确保财务报销合法、合规。如有财务报销疑问,可通过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微信小程序“纺小财”查询,也可致电财务处咨询。
武汉纺织大学财务处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