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3-03-17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率: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要求(附件1),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税务部门的提醒,为避免由于申报人群集中造成网络和系统拥堵,建议各位纳税义务人尽量在4月20日之前完成汇算清缴申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但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二、年度汇算申报方式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汇算前准备:

1.绑定银行卡,银行卡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一类银行卡,后续用来完成税款的缴纳与退税。

2.完善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方式务必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才可在此次年度汇算中抵扣

三、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详见附件2

四、温馨提示

1.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详见附件3)。

2. 年度汇算时,如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的,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

3.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申诉】和【批量申诉】功能仅适用于对收入有疑义并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并非正常的年度汇算操作,一旦点击,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处理,可能无法顺利退(补)税,务必谨慎点击。教职工如对校内相关收入有疑问的,可先行与学校财务处进行沟通。

如在年度汇算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59367624  陈宁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4015/content.html

2.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3.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财务处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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