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3-03-06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率:

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第三轮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杠杆作用,全面、正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第三轮聘期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武纺大〔2014〕号)、《武汉纺织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武纺大〔2010〕53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合同约定,经2023年3月1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全员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受聘在岗且聘期届满的教职工(省管干部除外)。

二、考核时段

此次考核聘期考核时段为2018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三、考核原则

聘期考核坚持分类考核、中心下移;客观公证、民主公开;尊重合同、依据职责;全面考核、突出业绩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由人事处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时任中层干部聘期考核结果以2022年3月任期考核结果为准,不再另行组织;其他人员的聘期考核由人事处会同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是以“德、能、勤、绩、廉”为核心的全面考核,其中,“绩”的考核以教职工第三轮聘期《事业单位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的《岗位说明书》为主要依据,对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人员所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在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的,应分阶段按照不同阶段的岗位目标任务按比例对照考核。

六、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四档: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具体规定按《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武纺大人[2014]1号)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4)。

七、考核指标

学校下达各单位优秀指标控制数,按照参加考核人数乘以优秀比例确定。基准优秀比例为15%,每增加一次优秀,优秀比例增加1%。各单位优秀人数可少于控制数,不得突破控制数,各单位优秀指标控制数另行通知。

八、考核程序

(一)上报方案。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聘期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并方案于3月13前报人事处。

(二)个人自评。个人总结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并对照《事业单位单位聘用合同》中《岗位说明书》的目标任务自评,并填写考核表。聘任在专技(教师)、专技(非教师)、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分别填写《武汉纺织大学专任教师第三轮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其他专业技术(非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2)、《武汉纺织大学管理岗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3)、《武汉纺织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4)。校内“双肩挑”人员分别参加两类岗位的考核。个人将材料于3月20交所在单位。

(三)单位考核。各二级单位严格对照第三轮聘期《事业单位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的《岗位说明书》的各项指标,按照本单位考核方案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述职、组织专家评议、民主测评、全体教职工投票等方式开展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签署意见并签字。

(四)公示反馈。各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三天公示,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监督和复议。同时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各单位于3月31前将《武汉纺织大学岗位聘期考核表》纸质版(盖章)、《武汉纺织大学第三轮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盖章签字)交至人事处汇总(考核表交至人事处,联系人:汪涛,电话59367480,汇总表电子版发至atao117@qq.com)。

(五)学校审定。学校完成审定工作,考核结果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九、结果应用

按照《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武纺大人[2014]1号)相关条款执行。部分条款明确如下:

(一)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下者,第二年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待聘任到新岗位后,按所聘岗位兑现其工资待遇。

(二)考核结果作为第四轮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不参加评审直接续聘本岗位(二、三级岗位的续聘按照湖北省相关政策实行)或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优先聘用;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级别低的岗位;聘期考核为不称职者,降低一级聘任。连续两次聘期考核不称职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三)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的重要指标。聘期考核结果将成为职工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等工作的重要考察指标。

十、相关说明

(一)聘期考核的工作业绩成果应为2018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聘期期间取得的。

(二)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来校人员可免于考核。

(三)在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的,应分阶段按照不同阶段的岗位目标对照折算考核。入校1年以上且不满4年的,依据现岗位聘期目标折算业绩进行考核。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聘期考核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大局,与学校整体队伍建设和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的具体执行办法,对可能面临的矛盾、问题要有预案、有足够的分析、有充分的准备。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工作规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二级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质量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工作。要认真把握政策、坚持标准,注重发挥聘期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既要注重本单位内部的平衡,又要兼顾全校的总体平衡,确保数据准确、依据清晰,确保聘期考核工作扎实、有序、平稳推进。

(三)坚持原则,加强监督。各二级单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考核程序,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在考核过程中须有公示环节,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学校将加强对聘期考核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组织考核或瞒报、漏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严格考核,注重过程。各二级单位要注重考核过程,将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于精力外流、不正常履职、无法完成聘期任务的人员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各二级单位要注重与教职工的及时沟通和反馈,科学分析教职工在考核中体现出来的优势与不足,发现现有表现与职业发展目标的差距以及影响职业发展的因素,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引,促进全体教职工持续发展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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