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4-07-10  信息来源:   作者:李杰燕  点击率:

市科创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武汉都市圈协同创新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武汉都市圈建设工作要求,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武科〔2023〕126号)、《武汉都市圈协同创新科技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武科〔2024〕36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度武汉都市圈协同创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武汉都市圈协同创新科技项目。

二、支持重点

支持武汉市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武汉都市圈八市(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市)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武汉都市圈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创新活力。(项目技术需求清单见附件1)。

三、实施周期和支持额度

(一)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为50万元,择优采取前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都市圈八市项目需求单位落实配套经费(配套经费由团队或二级单位承担)不少于1:1,项目总经费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

(四)都市圈八市每市原则上支持1项协同创新科技项目。

四、支持对象和申报要求

武汉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针对都市圈项目需求单位的技术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

2.与都市圈项目需求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以社保关系为准),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3.项目负责人研究方向与项目需求领域相关,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能组建稳定的科研团队。

(三)考核指标要求

考核指标应精准且可量化、可考核。包括拟攻克技术、拟解决问题、拟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新装置、新系统、新品种等)及其应用场景,并提出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预期指标。

五、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老师于722日前登录一网通办-服务分类-科研服务-纵向项目-纵向项目申报,提交电子申请书,盖章后,上传至市科创局官网(kjj.wuhan.gov.cn)。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系统:登录市科创局官网,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写:通过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后,选择“2024年度项目—区域科技创新与合作专项—国内科技合作—武汉都市圈协同创新科技项目”点击“进入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武汉都市圈协同创新科技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

4.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户登录,点击页面右上方“项目管理入口”,进入项目管理页面,点击“推荐”,申报完成(项目已办页面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市科创局)。

六、申报时间

系统截止时间7月24日

七、项目申报材料

(一)《武汉都市圈协同创新科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附件清单

1.项目申报合作协议(项目申报单位与都市圈项目需求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必要附件。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项目需求单位匹配资金及拨付时间、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2.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近三年,在所申报技术领域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证明材料、承接企业研发项目证明材料、在所申报技术领域累计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项目主要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高级职称、社保关系证明等)。

4.项目研发条件的证明材料(研发场所、科学仪器设备等)。

5.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情况证明材料(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材料、和都市圈城市项目需求单位合作基础相关材料等)。

6.按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武汉都市圈协同创新科技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3.以PDF格式上传的《武汉都市圈协同创新科技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内容一致。

4.项目立项后,需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4份《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从申报系统导出打印,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5.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八、申报限制

(一)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二)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高校限制至学院,由高校负责审查)不得申报。

(五)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武汉都市圈协同创新科技项目。已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六)都市圈八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审核后择优进行推荐,每个项目只能推荐1家申报单位。

九、申报咨询

联系电话:59367469

联系人:李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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