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3-02-11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率:

关于申报2023年部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通知的相关精神,2023年部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各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人员仔细阅读《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2),并于2023年3月3日下午16:00前将《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国(境)内外访学研修申请表》(附件)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315办公室。

2.符合条件并经学校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23年3月10日-17日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填报,并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16: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315办公室。

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人员仔细阅读《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39),并于2023年3月3日下午16:00前将《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国(境)内外访学研修申请表》(附件)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315办公室。

2.符合条件并经学校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23年3月10日-17日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填报,并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16: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315办公室。

三、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人员仔细阅读《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7),并于2023年4月3日下午16:00前将《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国(境)内外访学研修申请表》(附件)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315办公室。

2.符合条件并经学校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23年4月10日-16日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填报,并于2023年4月16日下午16: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315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务必取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工作语言:赴非英语国家,邀请信中应明确留学期间的工作语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即可;

(5)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公派访学项目的留学资格保留至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一旦获批,请务必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出国,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确实无法成行,须至少在留学资格失效前1个月提交放弃留学资格申请,获得批准后,2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公派出国项目。如未提交放弃留学资格申请,则5年内无法申请任何公派出国项目。

3.特别提醒,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59367479

校内公派出国留学咨询交流QQ群号:246966836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国(境)内外访学研修申请表》

人事处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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