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科技竞争力,提升学校高水平项目承接能力,提高学校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围绕培育国家级项目、国家级及省部科技奖励,组织2023年度校基金(A类)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资助额度
(一)国家级项目培育计划
国家级项目培育计划支持对象:符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在职教师。
1、资助类型及资助额度:
第一类:重点项目培育
(1) 国家自科基金(优青、杰青)培育:5万元
(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培育:3万元
(3) 国家艺术基金(传播)培育:3万元
第二类:一般项目培育
(4)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青年)项目培育:2万元
(5)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项目培育:1万元
(6)国家艺术基金(青年、创作)培育:1万元
2、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需符合项目所对应的2023年度国家项目的申报条件且申报2023年度国家项目。2018年以来未结题校基金项目主持人不予支持。近五年内第一类、第二类项目原则上均不超过两次,获得过一类项目支持者不予支持第二类项目。
(2)具体要求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者需已发表不少于5篇代表作(刚入职青年博士不少于3篇);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的,有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资助者优先;
申请国家艺术基金培育项目者,群体项目需提供活动方案(或视频),个人项目需提供完成作品的初稿或作品小样;
申请一类项目需要有国家项目资助的前期经历。其中,申请国家自科基金优青培育项目、杰青培育项目者,应至少还能申报国家相应项目3次及以上,且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多项国家级项目(申请优青培育项目者至少已承担国家自科基金青年和面上项目各1项以上,申请杰青培育项目者至少已承担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2项以上)。
(3)优先支持
同等基本条件下,优先支持在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社会采纳、专利授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已获得相关省部级项目资助者。
3、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完整的2023年度国家级项目申请书文本。
(二)成果转化报奖鼓励计划
成果转化报奖鼓励计划支持对象:符合申报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含协会)、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省部级社科奖的在职教师。成果转化报奖鼓励计划与校内科研成果奖评选同步进行,不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1、资助类型及资助额度:
第一类:国家级奖励培育
(1)国家科技奖培育:5万元(对应校内成果特等奖)
(2)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培育:3万元(对应校内成果特等奖)
第二类:省级奖励培育
(3)省部级科技奖培育:3万元(对应校内成果一等奖)
(4)省部级科技奖培育:2万元(对应校内成果二等奖)
(5)省部级人文社科成果奖培育:2万元(对应校内成果一等奖)
(6)省部级人文社科成果奖培育:1万元(对应校内成果二等奖)
2、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需符合项目所对应的2023年度(或最新评奖年度)国家或省部成果奖申报资格,且不存在此类校基金未结题的情况;第一类、第二类项目原则上支持不超过两次,获得过第一类项目支持者不予支持第二类项目。
(2)具体要求
申请自然科学奖,应围绕某个科学问题,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被引频次高,且论文具有较大影响力,得到国内外同行多次正面评价。
申请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应围绕某个技术问题获得多个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授权,且与企业有实质性合作的项目,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优先支持获得过国家级项目或省级重点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相关成果。
申请社科成果奖(2022年1月1日以后所获成果),相应的社科研究成果在第三方评价或社会采纳方面有较高评价;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含专项)、省社科基金(后资助项目)之一支持的优先支持。
申请一类项目需有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的前期基础。
3、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根据上年度相关成果奖要求整理的申报材料且材料完整(自科参考附件4: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社科参考附件5: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社科))。
二、项目结题要求
(一)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期为1年,支持经费1年内使用,超期结余经费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二)结题与考核
项目2年内办理结题,并根据实绩进行考核。
1.国家项目培育计划获资助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结题:
(1)两年内获得培育计划项目所对应的国家项目即为结题,且评价结题效果为优。
(2)国家项目培育计划获得者,申请了2023年度所对应的国家项目;且在培育期间,有显著的成果产生,发表对培育项目对应的国家项目起到明显的支撑作用的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结题时需说明论文与国家基金申报选题的关系),按论文等次评价结题效果。
2.成果报奖鼓励计划获资助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结题:
(1)两年内获得培育计划项目所对应的成果奖即为结题,且评价结题效果为优。
(2)成果转化报奖鼓励计划获得者申报了2023年度(或最新评奖年度)所对应的国家或省部科技奖、社科奖,且在科技奖、社科奖申报中具有较强竞争力(进入复评)。
(3)成果转化报奖鼓励计划获得者申报了2023年度(或最新评奖年度),未获奖或进入复评,但在成果相关专利授权、成果推广转化、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方面有重大进展。
(三)奖惩措施
1.对按要求结题的项目,给予后期继续获得校基金培育的机会;
2.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通过结题的,后期校基金不再给予培育支持的机会。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
1.所有项目须按要求提交申请(申请书见附件)。
2.教师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可用应用→科研申报评审→申报项目→按类别根据提交申请书。
3.申请日期:2023年3月16日——4月2日,到时系统自动关闭。
(二)学院评审与推荐
1.第一类国家重点项目培育计划不设学院推荐指标,开放申请;
2.第二类国家一般项目培育计划按学院限额推荐不超过5项;
3.第一类国家级成果转化报奖鼓励计划不设学院推荐指标,开放申请;
4.第二类成果转化报奖鼓励计划按学院限额推荐不超过5项;
5.学院按开放申请的原则,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线下进行),并按限额指标进行推荐,系统提交推荐项目。
(三)学校评审
1.科发院对学院推荐参评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的不予参评;
2.国家级项目培育计划由各学部组织评审推荐,并按照科发院下发限额指标(另行通知)上报推荐结果,推荐截止日期:4月7日;
3.成果转化报奖计划由科发院组织评审推荐;
4.所有评审结果通过学术委员会复评,确定拟资助名单;
5.公示拟资助名单;
四、联系人
联系人:李杰燕、周晶
联系电话:59367469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