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0-07-24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率:

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要求,省科技厅将开展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各级政府所属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

二、支持方向

2020年湖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除已通过“百城百园”项目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外,还将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支持省内各级政府所属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等牵头建设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包括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建设,或者实施对提升自身和产业创新能力作用明显的技术研发项目。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支持省内各级政府所属大学、科研院所开展我省重点产业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等建设,或者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

上述方向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进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4日17:00。

2. 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2年12月。

4. 申报时须认真填写申报资料,科学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指标。

5. 各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失信者名单,不再受理该申报单位(人)的项目申报,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单位多块牌子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它省级科技计划。

7.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对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据实列支。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59367471

联系人:李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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