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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6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率:

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术活动是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直接反映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提高学术活动质量,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提升实验室的整体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活动的主要形式

第二条学术活动的形式根据活动内容和报告人的不同,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1.特邀专题和学术报告,实验室将不定期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由主管学术活动的组织者及有关研究人员在年末制定第二年的学术交流计划,由实验室统一安排,计划每月不少于一场,所需费用由实验室运行经费中支出。每次学术活动之后,实验室学术秘书负责收集报告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及演示材料(胶片、幻灯片、文档等),整理后作为实验室归档资料。

2.内部学术交流实验室实行固定学术交流制度,每月举行一次室内学术交流。研究室主任每半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内容为本学科国内外研究最新动向、前沿热点和发展趋势;高级及以上研究人员每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内容为本课题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中级研究人员每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研究工作报告。凡由实验室派出国外(境外)访问和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在任务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须在全室范围内报告有关学科或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出访的体会,并向实验室呈交书面材料。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并呈交书面材料。

3.研究生论文报告,凡实验室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其毕业论文后,需要将其研究论文内容在实验室进行一次学术报告,并由实验室教授委员会签署学术报告意见后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4.年终课题总结报告为及时掌握实验室科研动态,实验室拟在每年年末举行一次课题总结报告活动,课题主持人均需对当年开展的科研工作、获得的科研成果进行总结,并在年度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

第三章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第三条学术活动由报告邀请人、组织者(实验室领导)、学术秘书共同组织完成。邀请人需要将拟邀请的专家、报告内容、报告时间等基本情况提交给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由办公室在校园网和校内宣传栏发布有关信息,并准备有关学术报告所需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学术报告组织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学术报告组织者的基本职责是:

1.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2.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

第五条学术秘书的基本职责:

1.根据组织者或报告人提供的内容印制报告海报(电子版格式返回给学术秘书存档),并在校园网上发布学术信息,同时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实验室有关领导和固定研究人员;

2.准备报告所需要的有关材料、会议室及设备(投影机、笔记本 电脑、激光笔等)等;

3.做好学术报告记录,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并建立学术报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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