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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6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率:

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是重点实验室的重点任务之一,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主要是对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的研究生行为规范的管理。

第二条研究生须有已获准入室的导师推荐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入室,进行论文课题试验,本室不受理研究生本人的入室申请。

第三条获准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首先须学习《实验室管理守则》中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办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实验室钥匙和工作卡。研究生与实验室签订合同,熟悉实验室情况后开展工作。研究生毕业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在实验室办公室办理还款、还物离室手续。实验室将在毕业生离校手续单上加盖公章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离校(在校研究生处协助下进行)。研究生在室工作期间,如违反与实验室签订的合同,则按合同约定的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条凡获准进入实验室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生,应积极带头在实验室范围内公开做开题报告。为了活跃学术气氛,凡随导师课题入室进行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课题组实验室范围内做一次与课题有关的学科发展小型报告会。有创新、效果好的,实验室将择优给予奖励。毕业论文完成、答辩或发表的,必须注明该“省部共建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等字样。凡进室完成的毕业设计、毕业时应向实验室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进室研究生要模范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室工作,着装要整洁,不大声喧哗,不在实验室大声读书、读报,不听收音机,不在电脑上播放音响节目。

第六条不带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员入室,不在实验室内会客,不得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为他人测试样品,更不准带关系人私自进室做实验,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七条讲究卫生、爱护公共财务,研究生要主动承担自己工作室的卫生、要经常保持地面、窗台、工作台面的干净整洁。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办公室进行登记,并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

第八条要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安全值班、卫生巡视等义务工作,作好值班记录。

第九条要注意安全、防火、防水、防电,不得用电炉在实验室烧水、做饭。实验结束后、要注意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免发生事故。

第十条对进室研究生采取10分制管理,即对违反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出现责任事故者,出现一次扣1分;对以上五、六、七、八条款中涉及的禁止行为,出现一次或不听管理人员劝告者,出现一次扣1分;如私自带非进室人员进室做实验,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水、电、火、盗事故者,发现一次扣1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一次扣5-10分。扣完10分者即取消进室资格,至少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进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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