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1-04-06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率: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单位: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立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源头创新,主要支持优秀人才、团队和基础研究平台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2021-2022年湖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方案》《2021年度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案》和《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省基金计划项目的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1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 、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 杰出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申请人未获得过省杰出青年项目支持。

(二)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正在承担省级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5.已承担过省级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6.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三)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学校评审推荐原则

因省自然科学基金采取依托单位限额推荐的方式,学校拟定了评审推荐的原则:

1、基本条件:符合上述湖北省自科基金申报条件,符合省自科基金申报指南;

2、目标引导:申请青年项目的,学院在排序时优先考虑近三年申请过国家自科基金的老师;申请一般面上项目的,必须在近三年申请过国家自科基金;

3、突出重点:向申博重点学科倾斜,重点推荐符合学院(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主要研究方向的项目;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在同类研究中具有竞争力的项目要重点关注;

三、申请要求及说明

(一)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申请质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保障省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省基金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网上申请、依托单位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对省基金项目申请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各依托单位的青年项目和一般面上项目推荐指标合并下达,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推荐指标合并下达。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人员作为牵头申请人申请省基金创新群体项目不占用本单位省基金申请指标。

(二)网上申请起止时间为即日起日至2021年5月7日,因需评审后推荐申报,暂无需网上填报系统。

(三)为加强科研储备人才培育,各依托单位青年项目申请比例不得低于面上类项目申请总数的50%,对于青年项目推荐数量比例未达标的依托单位,次年将核减相应数量的面上类项目申请指标。

(四)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参与不超过3项(含省基金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

(五)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①省基金申请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一般面上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六)省基金面上类项目、重点类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划拨。青年项目和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8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七)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使用的通知》要求,在2021年立项资助的省基金青年项目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使用。申请人在提交青年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青年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八)申请创新群体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请书中需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资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九)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省基金优先支持依托单位提供配套经费的申请项目(以依托单位提交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中相关填写内容为依据)。

四、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指标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所有学术不端行为均记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注:因限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处 李杰燕

联系电话:027-59367471

电子邮箱:458300846@qq.com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789、8726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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